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2011-04-2518:15:59来源:南方网暂无网友评论分享到: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
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5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0元的5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