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体要求,根据2012年8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我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税收制度进一步健全,试点改革工作运行规范,平稳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测算、做好预案
认真做好数据测算和征管准备,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二)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做好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改革有序运行
(三)规范运行、合理分担
制定试点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工作规范运行,保障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改革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四)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发改、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好每一环节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四、工作内容(一)试点改革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