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为了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加快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总(分支)机构住所在深圳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认定原则等级认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办理等级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认定条件申报等级认定的事务所必须成立满三年,在本市足额缴清会费,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理的记录
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税务师事务所暂不参加等级认定
四、认定标准与考评内容(一)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及考评内容具体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方面,详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二)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四、认定工作程序:A级、AA级、AAA级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工作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事务所等级由市税协负责初审后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审核认定
(一)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规定的经营规模及业绩适用级次自愿申报
申报等级认定须提供如下材料: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2、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税务机关的年度纳税证明;3、市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市税协对申报的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走访若干户委托人或向委托人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访问(见附件3《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对符合条件的作综合考核评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