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鲁质兴办发〔2009〕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及《山东省质量贡献奖评审通则》(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9]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和《山东省质量贡献奖评审通则》(试行)两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省长质量奖通则通知报:省政府领导、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印发校稿:金伯程、史哲生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1总则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
2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省质量管理奖”)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具体评审标准
3省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4省质量管理奖的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商贸、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业(含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5省质量管理奖每年评选一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6省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1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
3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企业的负担
7省质量管理奖的奖项设置:1
1省质量管理奖,每年授奖企业不超过10家;1
2省质量管理奖提名奖,每年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
8本通则适用于省质量管理奖的评审
各行业可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评审细则,报山东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