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2003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现转发给你们
从即日起,省局停止受理国务院已取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不再开展目录所涉及项目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主题词:质量管理许可证审批通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产品审查部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即日起,停止受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
二、对于已受理的企业申请,由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继续按规定程序完成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如果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不再继续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停止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和检验工作;对于已收取的审查费、公告费和已经发生的产品质量检验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对于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取消,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渡阶段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