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与担保及培训教材两篇(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合同保全与担保及培训教材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同意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方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依照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商定产生的义务
而合同保全那么是债对外效力的表达,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标准;而合同保全是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属强迫性标准
3、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往往使债权获得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平安系数更大
尤其是在物权担保时,债权人能够掌握、操纵实现债权的财产,使债权实现更平安、稳定;而合同保全那么无此优越性
4、担保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设立,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时才行使,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5、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保全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为条件,与债务履行期限无直截了当关系
二、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之前或其过程中,为了保证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或防止财产被转移、毁损、藏匿、出卖等缘故,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迫措施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功能和目的,但两者依然由区别的:1、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2、财产保全通常采纳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