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试点县和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文件可登录科技部网站查询下载)
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上报材料由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报送材料邮箱:68529275@16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2143信箱2分箱农村中心星火处,邮编:100045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乡财政实力,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为推动地方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设立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项目一次性申报立项和批复预算,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年度拨付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一)分级管理、地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