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邯国税发〔2005〕75号邯郸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及时把《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质量调查表》发放到防伪税控使用单位,收集意见,填报《调查情况汇总表》和书面报告于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报市局流转税处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转发增值税管理办法通知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5年6月27日印发打字、校对:流转税管理处王建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冀国税发〔2005〕51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防伪税控企业反映的问题
对于投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切实维护防伪税控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防伪税控企业受理、处理、反馈制度
对防伪税控企业投诉的问题,要逐笔登记《受理投诉登记台帐》(附表1),并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附表2),及时通知服务单位妥善处理防伪税控企业投诉涉及的问题,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三、为更好地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省局经与河北航天金穗技术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每年由省局组织,会同省级服务单位对市级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综合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