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字〔2010〕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经管站:为加强我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农经字〔2005〕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经管站要认真做好《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经管站
附件:1、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2、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通知抄送: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农研中心
北京市经管站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发(共印30份)附件1: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部分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也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