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处、科县级财政局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乡以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总厂财务会计处一分厂二分厂甲车间乙车间丙车间丁车间总厂财务会计处一分厂财务会计科二分厂财务会计科甲车间财务会计组乙车间财务会计组丙车间财务会计组丁车间财务会计组基础会计知识要点第一章概述:1、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旨在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2、会计的对象: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即再生产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成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3、会计基本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关系:(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2)、核算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就无法进行监督,只有正确地核算,监督才有真实可靠的依据;监督是核算的延续和深化,如果只有核算而不进行监督,就不能发挥会计应有的作用,只有严格地进行监督,核算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才能在经济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4、我国现阶段会计管理体制结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具体会计管理体制结构图如下:5、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的关系:(1)集中核算是指企业的主要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来进行,企业内部的各生产车间、工段、各职能部门一般不进行单独核算。在实际发生各项经济业务时,各生产车间、工段及各职能部门只进行原始记录,办理原始凭证手续,并对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汇总。(2)非集中核算也叫分散核算,是指企业的各个生产车间、各职能部门对自身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比较全面的会计核算。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企业的会计机构需要单独设置。如工业企业,一般在总厂设财务会计处,分厂设财务会计科。车间设财会组,实行分级核算。如下图:集中核算:非集中核算:会计法律(会计法)会计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职称条例)会计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办法、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管理办法)会计工作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6、会计机构的内部牵制制度:为了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和严密性,更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贪污舞弊、伪造账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将不相容的会计职务进行分离与牵制。如:企业的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兼任其他会计账簿的记账工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核对工作不能由经手银行存款的出纳人员担任;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不能由一人兼办等。7、会计岗位的划分:会计岗位的划分,要从本单位的会计业务量和会计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效益和精简的原则进行。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一般分为:(1)财务主管;(2)出纳;(3)往来结算;(4)材料物资核算;(5)固定资产核算;(6)工资核算;(7)成本费用核算;(8)收入利润核算;(9)资金核算;(10)稽查;(11)会计电算化管理;(12)总账报表等。这些岗位可以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具体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为贯彻内部控制中的“账、钱、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熟悉各项会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8、会计法规的组成:如下图:9、会计法的基本内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10、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熟悉法规。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