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深圳市档案局发布文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深档字(1994)49号)2.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深档字(1997)8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深档字(1998)90号)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细则》的通知(1998年11月24日)深档字(1998)90号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各区国资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实
lt;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国有企业档案属国家所有
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对于防止国有资产与档案的流失,确保国家档案全宗的完整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级产权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国有企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