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第一节墙面一般抹灰与饰面砖镶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一、检验内容一般抹灰与饰面砖粘贴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根据竣工时观察到的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定,具体参照表2-01-1
表2-01-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涉及的检查内容控制项目一般抹灰1材料品种和性能第4
3条|2操作要求第4
4条|3各层粘结及面层质量第4
5条√4抹灰总厚度第4
8条|饰面砖1饰面砖质量第8
2条√2面砖表面质量第8
6条√3阴阳角及非整砖排砖第8
7条√4套割质量第8
8条√5面砖接缝、填嵌第8
9条√实测项目项目允许偏差(㎜)一般抹灰1立面垂直度3√2表面平整墙面3√3顶棚3√4阴阳角方正3√饰面砖镶贴1立面垂直度2√2表面平整3√3阴阳角方正3√4接缝高低差0
5√5接缝宽度1√注:“√”代表涉及的检查内容;“|”代表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一)一般规定1、一般抹灰、饰面砖粘贴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的要求
2、一般抹灰、饰面砖粘贴工程验收应按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3、每户住宅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以房间为单位,检查并记录
4、实测内容宜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
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
5倍和不合格点率
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5、当分户检验批的控制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实测项目的合格点达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1
5倍),判为合格
6、当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
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