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业相关政策分析根据深圳市政府最近颁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补充规定》,在深圳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将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和发展机遇,具体如下:一、何为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享受《规定》相关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必须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可以是内资、外资以及中外合资;(二)注册资本1、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