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税收政策汇编前言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2年是“贵州改革开放年”,按照改革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工作要求,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我们编辑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本手册共分六个部分
分别是“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售付汇税务证明、“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法律依据
手册中包括税收政策指导、不同涉税类型的税务处理、提高税务服务效率、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为了方便查询,每个类型业务都列明了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指向
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执行中以正式文件为准
感谢您对全省国际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录第一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1第二部分售付汇税务证明14第三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19第四部分“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24第五部分“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28第六部分法律依据29第一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本手册所述“引进来”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务处理(一)非居民企业类型1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等
(税法第三条第二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