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册说明一、建筑工程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砌筑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工程,木结构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道路、停车场及管道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共十八章
二、本定额的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对土质情况已综合考虑(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予调整
五、构件的运输执行本册第九章构件运输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室外道路宽度在14m以内的混凝土路、停车场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室外沟道净宽度在1
6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室外混凝土管管径在400m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八、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它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相应项目
九、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可执行仿古建筑朴相应项目
十一、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项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