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2001
28通过修订,5月1日实施;2002年10月15日实施其实施细则
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章
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
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违法责任等
•本章作为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通常是与其他税法结合运用,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历年考试中,除以单选、多选、判断题型出题外,每年综合题中还要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题目,难度较大
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历年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1年1分1分1分32002年2分1分1分2003年1分1分1分3
5分本章变化内容:《征管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原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之上,并没有增减什么内容
这些更详细的解释主要包括:1、对“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解释
2、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的详细解释
3、对账簿、凭证的文字做出的详细规定
4、对数据电文申报时间的规定
5、税控优先原则进行的详细解释
6、对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进行的详细解释
7、对税收强制执行进行的详细解释
8、对法律责任进行的详细解释等
•一、税收征管法概述•(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1、仅适用19个工商税种•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三)遵守主体:•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②依法执行职务•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P397共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