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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
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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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为此,本文就中国法律规章中赠与合同公证的一般形式提示如下:由赠与人、受赠人分别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