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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3、《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1989)国税地字第76号:(89)国税地字第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库水工建筑物原值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1989)国税地字第97号:对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应区分单位不同情况,按照我局(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第17条的规定确定征免
5、《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99号: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
6、《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7“”、《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国税函发〔1990〕508“”号: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8、《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