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款式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款式二)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1市(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2(以下简称乙方);经理先生(年月日由受权)出生地:(国家)国籍:(国家)总部:(国)市在国的通讯地址:信箱:鉴于甲方要兴修的,乙方提交报价已于年月日被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依照国部年月日第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一)合同内容乙方要完全、精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市对进展施工。乙方承认本人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根底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兑美元比例为。“”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那么依照临时报表进展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依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三)工期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假如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缘故此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缘故,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假如乙方证明这些缘故存在,合同期限能够适当延长。(四)移交场地依照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展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假如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五)查看工地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四周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妨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要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存放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往常存放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有现金、信誉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该保证金一直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一样额度补足保证金,否那么,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土木建筑工程(国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共同条件一、定义与解释1.定义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以下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a“”)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装或交付进展招标并将雇承包人的该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b“”)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c“”)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d“”)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指派来履行本文件第2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治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e“”)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应进展的工程。(f“”)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