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关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商定试用期时违犯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商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调查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调查,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说明,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商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商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商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商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假设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商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留意,假设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由于按照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如此的字眼时,都说明包含本数,“也确实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
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任,这个(含五天)“事实上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确实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