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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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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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