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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蔬菜品种种植地点种植方式种植面积种植数量交付时间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价格(元)总价(元)总计第二条产品□□□要求:蔬菜外观等级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XX□)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XX□)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XX□)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甲方是否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
(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甲方有偿无偿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有偿无偿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
以上合计:元,价款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1.收购价格:(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1)定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日内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交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