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法的理念及其改革趋势金朝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6-8-2浏览次数:5907字体大小:大中小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跟每个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
几乎没有谁能跟个人所得税断绝关系
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话题成了人们讨论最激烈的税收话题之一
人们主要关心的问题包括: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社会工薪阶层,而富人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很少,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担任其调节收入分配即调节人们贫富悬殊的职能;是否应当实行单一所得税制,等等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有必要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个人所得税制的历史发展、目前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如何衡量税收公平等角度加以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功能,用以缩小人们收入之间的差距,而不是财政收入功能;[1]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财政收入,而收入调节功能则是其派生功能
[2]此外,还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除了这两个主要功能外,还具有稳定经济的功能
[3]不过,从总体上看,第一种观点似乎占了上风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各国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杠杆
政府通过累进的所得课税制度,不仅能够对经济发展起自动稳定的功效,而且越来越成为政府缓和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主要手段
[4]正是这种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富人税”,其中的“劫富济贫”作用使其成为税种中的“罗宾汉”,并因此作为一种“良税”在世界上广泛推广
[5]其理由主要包括:1
社会财富的分配严重不公,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2
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3
在征管中可能对“税源稳定、易于控制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