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现象分析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全国各地的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企业改制重组中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企业改制重组时的债务处理问题
因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往往成为一些企业逃债的借口,极大地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企业改制重组的顺利进行
本文仅对企业改制重组中怎样防范债务逃避作一粗浅分析
企业改制重组中逃债的主要情形分析借企业改制重组之际,企图逃避债务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形最为常见:(一)假破产,真逃债
破产制度是为了清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使得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这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有时却成了一些企业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工具”
例如,在重庆针织总厂破产案中,重庆针织总厂拖欠中国东方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1
95亿日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重庆针织总厂付租金和利息
但是,二审判决作出以后,重庆针织总厂即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庆针织总厂被宣告破产后东方租赁公司共损失2
巧合的是,就在重庆针织总厂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前六天,重庆市出现一家“重庆海外实业总公司”,该总公司注册资本为1687万元,却愿出资4000万元购买重庆针织总厂
清算组则未经债权人会议授权或同意,就与海外实业总公司签订破产财产买卖协议书,原重庆针织总厂改换门庭继续开工,债务却全部解除
(二)“母体”裂变,“悬空”债务
企业分立是分散风险或者生产经营专业化的有效途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需要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借企业改制重组之际,将本公司的原有资产全部或大部投入新公司,所有的职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