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为规范项目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如期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和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监测范围对全国30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000处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监测,包括:(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建成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其中,重点监测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等病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
确定工程的主要依据:1
《全国爱卫办关于下发已查明防病改水地区范围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08〕34号);2
水利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抽取的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
请各省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抽取确定的上述工程所在县名单提供给省爱卫办
二、监测内容(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投资情况等
按调查表格中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报(附表1)
(二)防病改水工程覆盖病区情况
病区县乡、工程名称、病区类型、覆盖病区村(乡)、覆盖病区村(乡)人口、覆盖率等
(三)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每个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