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究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孔霞摘要:目前许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表面上显示亏损,而实际上却是暗地里通过转让定价来进行避税,这无论是对我国的税收征收还是其他企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作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中不可轻视的重要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更值得研究
本文将着重从转让定价避税的原因,方法,规制避税以及将来的发展方向方面来略作研究
据统计,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1988—1993年为35—40%;1994—1995年达50—60%;1996—2000年更高达60—65%,个别地区高达70%以上
而且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5月23日公布的统计结果,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00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
1%;集体企业137亿元,增长26
9%;股份制企业2015亿元,增长24
2%;私营企业401亿元,增长28
8%;相比之下,惟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1075亿元)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下降幅度为3
我国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一引资大国,国内企业与外企之间如此大的差距实际上表明了外企在避税,根据2005年1月到9月广州市国税局对37户实施避税企业审计调查的资料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避税的手法主要以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为主
因此,本文将主要从转让定价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一、关于转让定价关于转让定价,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在国际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定义,而且经合组织在《转让定价指南》中也并没有对转让定价做出定义
其实,转让定价又称为内部交易定价,因此,内部交易在国家税收当中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而关联企业指的是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第482条规定: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贸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