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环境监测控制程序(DXC/QES·CX16-2011)1
目的公司对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有关的环境表现进行监测;以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状况,运行控制状况;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及其符合性;并对体系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依据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有关环境的监控活动
1工程科、设备安全科3
1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各单位环境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组织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纠正措施
2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3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环境绩效的监测及对不符合实施纠正措施
1环境绩效的监测4
1污染预防措施实施的效果,由工程科负责追踪检查;4
2公司节约资源和能源的结果,由工程科进行书面总结;4
3对公司环境运行情况由工程科起草专题报告提交管理评审;4
4对公司环境绩效暴露出的问题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措施
2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测4
1监测的主要对象是场界噪声、扬尘、污水
2噪声监测:根据施工阶段进行监测(自测),并保持监测记录,必要进行委外监测:a
土方开挖(一次);b
结构施工(地下一次和地上一次);c
装修施工(一次)
3扬尘、污水监测:扬尘和污水的控制通过执行《环境运行控制程序》对现场扬尘、污水进行有效控制
在相关方(如甲方、环境管理部门、附近居民)提出监测要求的情况下由项目部向工程科提交监测申请,经批准后由项目部请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同时上报工程科复印件一份备案
4监测标准值a
扬尘最高限值:施工现场0
35mg/m3b
污水排放最高允许浓度(GB8978---1996第二类)序号污染物三级标准序号污染物三级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