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第7章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持续计量,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企业发生转产或厂址搬迁,部分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继续持有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待其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在判断和确认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