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全县各中小学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我县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的45所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盟,级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成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的实施
成员单位由教育局、财政局、药品食品安全监督局、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营养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计划”实施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局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