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推动全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小区是指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具有规划合理、设计新颖、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质量优良、环境优美和地方特色,根据本办法评定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示范小区评选遵循自愿、公正、公开原则,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竣工或在建、拟建住宅小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示范小区评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小区评选管理工作,制定示范小区评选条件,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选认定,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示范小区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示范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议和验收考评
第五条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小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区建设推荐申报、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并指定内部具体科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规划、房地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七条示范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1)
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后,由市、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一份)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主管部门申报的,应同时抄报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申报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