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刘金杰带领下,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经管、财政、农业、工商、农村合作银行、国税等部门、单位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户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密州、昌城、枳沟、相州、石桥子、皇华、桃林等7处乡镇(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合作社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管理趋于规范,发展势头良好
(一)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1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部署
经管部门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宣传现场和咨询站,自行编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近距离解答农民咨询,普及基本知识,提高了宣传实效
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积极配合,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版面、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范围、深层次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积极扶持引导,推动发展壮大
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第1页共12页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促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