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南京监管办公室文件宁电监资〔2010〕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及《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资质办[2010]6号)等规定和要求,南京电监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附件: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施工设备标准通知抄送: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力公司
南京电监办—2—2010年7月16日印发附件: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京监管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一、概述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4号)及《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资质办〔2010〕6号)等规定和要求,南京电监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并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的意见后编制成《标准》
《标准》尽可能明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配置机具设备的具体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基本要求,是南京电监办审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要求
《标准》暂为试行,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标准》按许可证不同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的一至五级进行编写,每级机具设备标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