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期货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第四条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式
期货公司应牢固树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市场负责的观念,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安排第八条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