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1.1适用范围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1.2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指导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烟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1.3制订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3.2国家、烟草行业所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导则等。1.3.3相关标准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1.4考评方法1.4.1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重庆-1-烟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等方法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1.H≤10,抽100%;2.10<H≤100,抽10台;3.100<H<500,抽10%;4.500≤H≤1000,抽50台;5.H>1000,抽5%。1.4.2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1.4.3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1.5考评程序1.5.1按照《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1.5.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申请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关机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5.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按照《重庆市烟草工业企-2-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符合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相应等级的,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1.5.4按照安全监管属地分级管理原则,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合格企业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复评机构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1.5.5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1.5.6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1.5.7重庆市安全标准化烟草生产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1.5.8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复评工作,确保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质量。-3-附件1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企业名称:申请级别:年月日-4-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概况自评得分申请等级复评机构名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