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矿属各科室、各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全面掌握事故致因,达到教育当事人、警示他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一、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电话:8000。2、井上、下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情、采取措施)上报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井下安检员、带班领导、安检科、分管领导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4、井上、下工伤事故的汇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汇报,超出时间原则上不予认定。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调查。三、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致因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下发各单位广泛宣传、分析,引以为戒;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四、工伤事故处罚1、发生身体主要器官损伤、肢体骨折等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的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5000元;对当班负责人处第1页共2页罚500—3000元;对事故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2、发生身体主要器官损伤、肢体骨折等情况的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处罚1000—3000元;对当班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对事故责任人处罚200—500元。3、重伤以上事故由矿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程度及受损情况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五、工伤事故处理1、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矿一律不认可工伤事故。2、工伤事故处罚由安检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上缴矿财务。3、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4、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调度室调查处理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矿办公室协助办理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手续,事故单位支付住院期间费用。事故最终处理由矿办公室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按矿与事故单位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安全责任部分进行处理。六、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执行。××县车×煤矿2015年5月1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