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促经济发展意见为调动全镇上下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保持全镇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意见
一、工业方面主要奖励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1、鼓励企业增加税收(1)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总量列全区前20名且增加额列全区前10名的企业,按增加额的5%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2)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幅列全区前10名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8万元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20%由区财政负担,80%由镇财政负担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己竣工投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区前20名且不低于1亿元的优秀工业项目业主或企业领导班子按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20%由区财政负担,80%由镇财政负担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年内实现(境内、境外)上市的企业(含创业板),镇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年内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1、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对年内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对年内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获得省部级名优产品称号的企业,镇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对年内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年内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证书(文件)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对年内第1页共3页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证书(文件)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年内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创建为省级行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1)根据年度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