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法律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纠正;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下级税务机关补正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和作用一般看来,税务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复议比较,有如下特点:(1)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
所谓税务争议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就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就是税务争议,没有税务争议就无须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任务就是解决争端,纠正下级税务机关错误或不正当的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维持税务机关的正确处理决定,从而保证各级税务机关正确行使征税权和行政处罚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诉讼
(2)税务行政复议以纳税人、代征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决定和违章处理决定为前提
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税务机关已作出某种处理决定,如果税务机关尚未作处理或未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就不能提起复议,因为此时尚不存在争议对象
二是当事人对原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该处理决定全部或部分违法或不当
三是税务机关的原处理决定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情况下,不是税务机关征税或处罚决定的承受者,无权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提起复议
同时,只有税务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
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持有异议时,只能依照行政程序提请制定机关研究、修改,但不能申请复议
(3)税务行政复议根据申请进行
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只能由当事人提起,至于上级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