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荣昌府办发〔2008〕25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园林“三创”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县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再上新台阶,确保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功,根据《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园林“三创”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园林发〔2004〕3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园林绿化“三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范围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可申报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各镇街可申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小城镇
—1—申报单位对照我县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和园林式小城镇标准,组织自查,达到标准的,可申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和园林式小城镇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申报单位于2008年4月15日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内容:申报单位关于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小城镇的情况汇报;申报单位关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小城镇的概况,园林绿化情况说明;汇编成册的图片资料
三、验收与命名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2008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向县政府推荐命名
荣昌县“园林式单位”、“最佳绿化单位”标准2
荣昌县“园林式小区”、“最佳绿化小区”标准3
荣昌县“园林市街”、“最佳绿化市街”标准4
荣昌县“园林式小城镇”、“最佳绿化小城镇”标准5
荣昌县“园林式单位”、“最佳绿化单位”推荐表—2—6
荣昌县“园林式小区”、“最佳绿化小区”推荐表7
荣昌县“园林市街”、“最佳绿化市街”推荐表8
荣昌县“园林式小城镇”、“最佳绿化小城镇”推荐表二○○八年三月十日—3—附件1:荣昌县“园林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