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核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员制营业网点会计核算手续,确保业务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XX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结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柜员制劳动组合方式的XX农村信用社所属营业网点
第三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包括帐务设置、帐务组织、存款业务的处理、其他业务的处理、代理业务的处理、利息的核算及工作班轧帐、日终结帐等全部过程
第四条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以计算机作为会计核算手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正常存款业务实行单收单付,柜员负责;其他业务实行双人经办,互相控制的核算原则
第六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核算必须做到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当时记帐,一户一清,当日结帐,完全相符
第七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单证、帐簿的交接,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柜员间的交接,由主管柜员进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网点自行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应由主管柜员或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柜员制营业网点的帐务核算方式:一、正常业务
⒈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开户;活期存款存款、取款、转账、结清;定期开户;定期存款、取款、本利续存、部分提前支取、结清;帐户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修改客户资料
⒉对公业务包括:开立对公帐户;对公户续存、支取、结息、支票、汇票业务;同城转帐、委托收款、付款、承兑、贴现等业务
⒊信通卡业务(含齐鲁乡情卡、医疗保险卡,下同)包括:一卡、一本通开户;一卡、一本通本地续存、取款、结清业务;挂失冻结;密码冻结;一卡、一本通异地存、取款业务;一卡、一本通POS消费、ATM取款等
⒋内部户账务处理:内部户的开户、消户、记载、转帐等由营业柜员单独完成帐务记载,由计算机根据输入帐务的有关要素,自动对应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帐户
即形成完整的复式记帐,帐务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