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时间:2011-01-19目录第一部分您的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第二部分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内容,方便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您在纳税过程中全面行使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编写了《解读》,就您享有某项权利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实现作了说明,同时对您履行某项义务的含义、法律依据、要求以及未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阐述,并列举了相关事例帮助您理解,以便您更好地监督我们的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行为
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您的权利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