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目录一、要求
3二、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4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6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143、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224、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直接资助)34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8四、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39五、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
42一、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表(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等),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应附件和附表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七份)以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四)项目资本金与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银行授信、贷款合同金额之和应等于或大于项目总投资
二、深圳市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