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的各级组织中的维修服务从业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7—94可靠性、维修性术语GB/T15624
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检[2005]2379号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37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househol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主要指用于家庭使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子电器装置
2维修maintenance为保持或恢复产品处于能执行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行的所有技术和管理,包括监督的活动,维修可能包括对产品的修改
[GB/T3187—94,定义5
3服务service为满足顾客的需要,由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GB/T15624
1—2003,定义3
4从业人员staff本标准中从业人员指从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服务的各级组织中从事维修服务的各岗位工作人员
5行为规范standardizationofbehaviour对人的有意识的外在活动的明文规定的标准
4基本要求4
1岗位素质4
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规定
热爱本职,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形象和顾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