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征用的若干法律问题内容摘要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给予农民集体及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收已经成为我国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在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矛盾逐渐显现,这对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本文明确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土地征用制度问题成因建议近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有时甚至是一个村或几个村的土地被整体征用
出现了大量的种地无土地、进城无工作、拆迁无家园、“非农”无保障、告状无门路的“五无农民”群体
从而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
而在反映征地问题的上访中,又有超过一半的是集体上访
因此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政府和农民关系紧张的关键问题
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很值得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
一、土地征用涉及的现行土地制度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给予农民集体及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主要有:(一)土地所有权制度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只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