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