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K11-001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
1为了做好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划分为4个产品单元,10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1电视塔1全系列2高度200米以下系列3高度100米以下系列2广播塔1全系列2高度180米以下系列3高度100米以下系列3微波塔1全系列2高度100米以下系列4通信塔1单管塔类型2除单管塔以外其他类型注:电视塔、广播塔、微波塔三个产品单元,在同一单元内高等级的产品品种覆盖低等级的产品品种
如:电视塔全系列可以覆盖电视塔高度200米以下系列和高度100米以下系列
通信塔产品单元中两个产品品种互相独立,没有覆盖关系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
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2
1国家质量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