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直属站,车务、工务、电务、机务、供电段,工电大修处: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要求,路局重新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前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安全实施细则(暂行)》(京铁师〔2005〕129号)、《关于强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补充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5〕197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20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173号)、《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京铁办〔2004〕116号),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营业线施工审批表3.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4.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5.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6.施工驻站员证7.运统-46(施工)8.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9.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10
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11
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12
扣除抵押金通知书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