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内容胡明远摘要: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新旧税制的变化、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法》作了全面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涉及作为主要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即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新税法的主要内容、新税制的变化及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法》作粗浅的解读,以方便关注企业所得税的人士了解和运用该法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在《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以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伴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重大调整而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区分企业所有制形式,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所得税分别规定,分别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通过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于1984年9月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4月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发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分别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变了区分所有制的模式,改以区分内外资企业立法,分别统一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这两部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这种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税制不统一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区域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