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第一篇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
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多年来
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
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
即收益=收入-费用
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
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
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