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业筹划案例分析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主要从事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开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欧式装饰、园林绿化等业务的股份制企业,拥有自己的建筑施工队、营销公司、广告公司、装修公司
每年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开发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每年销售收入10亿元左右,属于政府甲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过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财税情况的分析,税务顾问从以下方面拟订了税收筹划方案:1
资金筹措的纳税筹划A房地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税收的角度考察,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
(1)通过金融机构融资
A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一个项目,需要资金1500万元
如果企业选择向银行贷款,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20万元,该利息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因此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是120万元,即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可以为公司节税39
6万元(120×33%)
(2)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对于上述项目,如果A房地产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15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融资可以少缴纳税金49
5万元(150×33%)
收入确认的税收筹划A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中商品房总价款400万元,分4次付清,首期付款40%
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交营业税400×5%=20(万元)
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交营业税400×40%×5%=8(万元),以后3次分别应交营业税400×20%×5%=4(万元)
虽然两种方法确认收入都是交营业税20万元,但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