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财务会计实务全书》信用社财务会计相关法规目录附录:信用社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及负债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四章现金资产第五章贷款第六章抵债资产第七章投资及证券第八章其他类资产第九章成本第十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十一章外币业务第十二章信用社清算第十三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企业,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信用社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对信用社财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信用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用社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七条信用社的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是指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信用社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信用社股权设置必须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